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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

来源:教育头条 | 时间:2019-04-29 14:55:57

导读:官宣!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来了!

一、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小学审核升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条件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 父(或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入学方式

(一)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应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个学区,对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经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用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自2019年9月1日起,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将不再享受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二)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我委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19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6日至24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20日至5月3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9〕 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区教委根据区域内各公办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综合因素,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招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人数。

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审核申请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2020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我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小学审核其升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五)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六)其他入学方式

1.全区派位入学

小升初时,四大学区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录取。

2.就读寄宿学校(班)

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到2020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

3.就读民办学校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本区户籍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根据残疾程度,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七)调整多校划片范围

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继续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古城地区城兴街85号院、城兴街65号院、古城西路66号院、古城西路68号院、古城村中街33号院、古城村中街10号院地区适龄儿童在古城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2.北辛安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北辛安小学、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古城小学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3.北辛安小学由西部学区调整至中部学区,初中对口校由石景山学校调整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

咨询电话:68865852、68874948

信访电话:68862541



附件:1.石景山区2019年四大学区所属学校安排表

2.全区派位学校名单及计划

3.住宿生招生名单及计划

4.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1

石景山区2019年四大学区所属学校安排表


 


附2

全区派位学校名单及计划

 

西部学区:  九中分校(10人)

京西分校(20人)

中部学区:  实验中学(20人)

北部学区: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学校(10人)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10人)

东南部学区:京源学校(20人)



附3

住宿生招生名单及计划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   27人

京西分校  18人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学校   27人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   9人

石景山区高井中学    5人

京源学校     41人

古城中学     9人


附4

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日

申请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小学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 

5月7日

各小学持申请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毕业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统一到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月8日至5月10日 

审核通过的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毕业生到住址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月17日 

外省市回京参加小升初入学学生家长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证明,统一到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月20日9:00至24:00

参加全区(部分优质学校)派位毕业生网上填报志愿。

5月24日

完成全区(部分优质学校)派位。

5月25日至5月31日

招收住宿生学校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5月25日至6月9日 

民办学校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6月5日9:00至6月6日12:00

参加对口直升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毕业生进行网上确认。

6月10日 

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完成对口直升录取工作。 

6月11日9:00至12日12:00

参加一般初中校、学区内多校对口的北京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毕业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2:00

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网上填报志愿。 

7月初 

参加一般初中校、学区内多校对口京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非京籍毕业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电脑派位。 

7月上旬 

各初中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1日 

各小学在学籍库中完成毕业处理。 

7月13日前 

各初中校向教委办学管理科报送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附5

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5月19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中按要求完成注册、详细信息采集。 

5月6日至5月31日 

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详细信息采集。 

5月13日至5月14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5月15日 

按本市户籍对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除外)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5月16日

超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的审核、认定、注册、信息采集。 

5月16日

非石景山户籍本市无房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注册、信息采集。

5月20日至5月31日(工作日) 

网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关证件材料现场审核工作。 

5月25日至6月9日 

民办学校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6月15日至6月16日 

北京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家长携户口本、房产证到户口或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小学进行资格认定。小学在入学服务系统中认定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资格。 

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录取。 

6月15日9:00至6月16日24:00

北京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家长在小学入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区内志愿填报。 

6月18日9:00至6月19日24:00

通过审核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区内志愿填报。 

6月26日

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北京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按志愿进行计算机派位。 

6月28日

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行学区内按志愿计算机派位。

6月29日9:00至24:00

学区内派位未录取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填报(全区内有剩余计划学校)志愿。

7月3日前 

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志愿进行全区内计算机第二次派位。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3日前 

各小学向教委办学管理科报送入学招生入学工作总结。



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标准

(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及《石景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石教发〔2019〕 号),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一、审核主要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石景山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按照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工作程序

(一)区政府公示审核标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照审核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2019年5月6日至19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页”(yjrx.bjedu.cn),登记注册录入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审核申请,2019年无法在石景山区小学入学。

(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流程

1.5月6日至5月19日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提交审核申请(审核申请人须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2.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5月16日至5月24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

3.5月20日至5月31日(工作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4.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审核申请人自行上网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各类审核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保证明及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9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自2019年1月起至审核月在京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须一方自2019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以上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划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5月6日前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同时要提交房主与属地派出所签定的《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审批证明。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证明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证明、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

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住房性质为“住宅”。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明、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并提供因病延缓入学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审核材料应同时符合《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四)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且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应在2019年5月6日之前。

2.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录取工作程序

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填报入学志愿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在石景山区入学资格。

(一)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可安排入学的学位数量,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二)因学位不足或填报志愿的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内进行填报志愿。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计算机派位,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三)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更改。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石景山区不再安排其入学。

五、各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八宝山街道咨询电话:88682932

老山街道咨询电话:88970347

八角街道咨询电话:68878843

古城街道咨询电话:88910614

苹果园街道咨询电话:88932022

金顶街街道咨询电话:88712778

广宁街道咨询电话:88991309

五里坨街道咨询电话:88906772

鲁谷社区咨询电话:686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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