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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2019年义务教育政策发布!附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来源:教育头条 | 时间:2019-04-01 17:08:41

导读: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在保持2018年入学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加强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稳”体现在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在入学年龄、入学方式等方面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体现在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就近入学,让更多孩子公平享有优质教育机会。“加强管理”体现在进一步加大市级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十个严禁,明确规范管理。


关键词: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今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二)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在持续规范基础上,今年入学文件进一步明确,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落实教育部要求,延续去年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至6月9日之间组织完成。

(四)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去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将持续发力、常态监管,继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市、区两级强化监管,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区教委和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六)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七)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今年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八)同等条件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延续去年政策,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九)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稳定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关键词:义务教育入学日程

(一)5月1日,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二)5月6日至5月31日,完成入学信息集中采集工作。

(三)5月25日至6月9日,民办学校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四)6月15日至6月16日,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五)7月初,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集中派位。

(六)7月上旬,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编辑|刘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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