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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起,北京将大比例促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来源:北京时间 | 时间:2021-08-25 10:40:14

导读: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在新的学期,本市将大比例促进干部教师轮岗交流,一些区经过暑期的认真准备,很多的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进行了区域内的合理的流动,到了新的岗位,提供给孩子更优质的课程和教育服务。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在新的学期,本市将大比例促进干部教师轮岗交流,一些区经过暑期的认真准备,很多的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进行了区域内的合理的流动,到了新的岗位,提供给孩子更优质的课程和教育服务。我们也注意到,发布会后很多媒体和老师、家长都很关注,为什么要流动,具体怎么流动,做好准备了吗?今天我们就大家关注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问题做一个解读和回应。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谁?


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具体来说,一是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二是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交流的形式有哪些?


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过去的以单一学校、班级为孩子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调整为学区集团的供给,让孩子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资源,见到更多的老师,这实际上是供给主体的变化)。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二是远郊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除此之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如何做好保障?


一是充分考虑实际效果,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是在原有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基础上的有序流动,市级层面会加强统筹指导,区级层面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编制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再具体落实到学校和教师。二是切实加强保障,确保老师业务发展、学校服务质量提升、孩子的实际获得均有所收获,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具体体现在,我们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和工作绩效作为校长职级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晋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条件之一。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三是纳入督导评价,我们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范围,作为各区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督导评价重要指标。


东城、密云先行试点 年内再启动六区干部教师轮岗交流


据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目前东城区、密云区两个试点区先行开始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未来,全市将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试点,在2021年年底之前,再启动六个区的干部教师轮岗交流试点。


在推进新一轮试点的过程中,除了交流轮岗的比例、数量等外,更加关注交流轮岗之后,干部教师教育效益效能的发挥,特别是中央文件中提到的教研组、年级组的层面上优秀的干部教师流动起来之后,给教育教学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以及孩子学习效益的同步提升,关注孩子的实际获得,扎实地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方向发展。


东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委主任高伟介绍,东城区将以先教师后干部、先小学后初中等的方式,在本学年度实现干部教师轮岗不少于2000人,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100%轮岗。


北京将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结构 实现学区教育集团区域内全覆盖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本市将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结构,实现学区教育集团区域内的全覆盖,就是将过去以单一学校、单体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调整为学区集团供给,让孩子能享受到更多资源。


北京持续加强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白名单将分批下发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北京按照资金监管、办学许可、疫情防控、行为规范、办学标准等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他称,北京各区教委将分批向社会公布已批准恢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按照“双减”政策要求,现有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盈利机构,按照相关方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性机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营改非”后,民办非企业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成员分配利润,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相关工作,要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管理。


编辑 | 周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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